社会合作处

部门简介

部门职责


社会合作处、乡村振兴促进处是学校开展校地合作、成果转化与推广、乡村振兴、服务地方经济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对外合作。负责同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络交流,起草学校与地方的合作协议,协调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落实合作协议内容,开拓并建立与校外合作关系。

2.科技特派员管理。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派出、培训、考核等管理,指导科技特派员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3.技术推广与成果转化。负责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以及对地方研究院和技术转移中心的管理,开展科技下乡活动。

4.负责浙江省高校乡村振兴联盟秘书处相关工作。承担浙江省高校助力乡村振兴联盟的组织工作,带领全省109所高校开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5.服务乡村振兴、做好结对帮扶等工作。落实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要求,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服务乡村振兴、结对帮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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