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合作处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浙江农林大学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2-12-05  浏览:

关于推荐浙江农林大学

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科技特派员: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认定一批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示范基地须由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指导服务、合作开发或技术承包等形式建立。

(二)示范基地建立时间2年以上,并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的基础和实施条件,基地建设主体能够承担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任务。

(三)示范基地集中连片,并具备一定规模。

1.种植业:核心基地粮油类作物面积50亩以上,蔬菜、瓜果、茶叶种植面积20亩以上,示范推广面积100亩以上;设施农业种植核心基地面积10亩以上,林特类种植核心基地面积20亩以上,食用菌、中药材核心基地面积10亩以上,示范推广面积50亩以上。

2.养殖业:重点示范以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基地,要求猪、奶牛、肉牛、羊200头以上,肉禽、蛋禽等年存栏1000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20亩以上。

3.加工销售业:上年度销售额300万元以上。

4.乡村旅游业:上年度营业额100万元以上。

二、评选办法

(一)由科技特派员会同示范基地建设主体单位(企业、合作社等)如实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推荐表》,并附上建设主体单位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科技特派员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科技服务或合作协议、基地照片及规模和示范带动效益证明、基地管理制度等佐证材料,于1214日之前一并报送至社会合作处,不限制推荐申报数量,已被评为学校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社会合作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后公布,示范基地由学校统一挂牌。

请各科技特派员高度重视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基地推荐工作。

联系人:曹庆傲,联系电话:15057138848,邮箱:20170053@zafu.edu.cn 

 

附件: 浙江农林大学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推荐表

 

 

 

社会合作处

2022125

附件【附件:浙江农林大学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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