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合作处是代表学校行使服务地方、服务社会职能,推进校地合作,争取社会资源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负责同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络与合作,开展各种技术协作和友好交流。
2.负责起草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合作协议;协调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落实合作协议内容。
3.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支持各学院、研究机构及广大教师参与服务地方工作。
4.负责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派出管理以及新农村建设等相关工作。
5.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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