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合作处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科技特派员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6-10-28  浏览: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科技特派员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科〔2016〕 号

开发区属相关部门、企业,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人才智力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16〕99号)精神,经丽水市科技局与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启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开始,分批选派50名左右硕士(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到开发区50家左右试点企业挂职,通过成果转化、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科技攻关等方式,支持有实力开展创新发展的企业得到科技指导服务,达到“制定一份发展建议、转化一批技术成果、攻关一批技术难题、申报一批发明专利、建立一批研发机构、培养一批技术人才”的目标。

二、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工作职责

1、提出发展建议。根据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趋势,围绕丽水开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深入了解企业技术和成果需求,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根据行业现状和企业存在问题,提出提升行业发展的建议,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2、推动科技合作。帮助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交流,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携手合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加强行业及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3、开展科技服务。指导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技载体,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形式多样地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解决企业当前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宣传科技扶持政策,举办科技讲座和培训班,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素质。

(二)工作任务

每位特派员任期内要完成以下任务:帮助试点企业制定1份发展建议,转化1-2个技术成果,攻克1-2个技术难题,申报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撰写1篇入驻行业提升报告,培养一批技术人才,指导并争取试点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

三、选派要求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对丽水开发区相关企业和产业创新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参与丽水开发区产学研合作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团队)。

(二)试点企业及岗位

试点企业应为在开发区注册、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自主创新意识强、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良好、从事行业为丽水开发区重点发展产业的科技型企业,可为挂职人员提供有利于科研的条件和环境。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予以优先。原则上一家试点企业只派驻一名特派员,挂职岗位一般为副总工程师、技术顾问、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项目经理助理等。

(三)派驻时间及方式

派驻时间为两年,每年在试点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根据试点企业需要,经派出单位、特派员同意,可长期派驻。派驻方式以兼职为主,也可脱产;特派员可以是个人或者团队。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政策

1、特派员在派驻期间参照省、市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享受差旅费等日常费用实报实销政策,每位特派员每年不超过2万元(派驻同一家企业的科研团队视同为一人)。

2、派驻期间,每年对特派员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不超过特派员人数的30%),给予3万元奖励;考核称职的,给予2万元奖励;考核不称职的,不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取得绩效的人才进行奖励。

3、支持特派员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对特派员牵头申报的市本级重点研发项目,按照规定程序优先给予支持。

4、试点企业和特派员,优先列入市科技局和开发区相关政策扶持和评优表彰。

(二)涉及其他同类政策的,不予重复享受上述政策。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科技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组成的丽水开发区工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丽水开发区工业科技特派员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重大事项的协调与处理;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特派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经费拨付等工作。

(二)认定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试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申报、对接。对接成功后,经领导小组认定,颁发特派员证书,特派员与试点企业签订派驻协议书。特派员在派驻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派驻任务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可由派出单位继续选派相应人员替补。

(三)经费保障。设立工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包括实施经费和工作经费两部分。其中实施经费由市科技局(科技开发与应用资金中安排)与丽水开发区分别承担50%,主要用于特派员差旅费等日常费用、考核奖励;工作经费由丽水开发区承担,主要用于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

(四)考核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对特派员的工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企业满意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按得分多少确定考评排序、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60分以上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推荐为优秀特派员的,考核分应在90分以上。考核不称职的,不能再次担任特派员。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丽水开发区工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抄送:市财政局

另:浙江农林大学教师请于11月1日之前将报名信息上报社会合作处

供工业科技特派员选择的规上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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