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81号)、《浙江省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浙经信服务〔2012〕111号),以及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浙江省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及用途。2012年至2014年三年内,经费预算4000万元,其中省扶持资金1000万元、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配套500万元、市开发区配套2500万元,作为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衢州慧谷工业设计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工业设计、科技研发企业引进的补助,专利授权奖励,工业设计、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补助(奖励),人才引进和培训的补助,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补助,开展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的补助(奖励)以及园区监测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补助。
第三条 省扶持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划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资局统一管理。
第四条 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补助(奖励)方式和补助(奖励)标准
第五条 研发设计企业(机构)入驻补助
(一)租金补助。对园区投资运营主体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入驻企业减免的租金按减免额度给予全额补助。
(二)软件、设备购置补助。对研发设计类企业(机构)因研发设计需要而新购置的软件、仪器设备,按购置款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机构)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专利授权奖励
对研发设计企业(机构)所获得的专利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发明专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专利奖励1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专利奖励3万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专利奖励5000元;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专利奖励1万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专利奖励3000元;获得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专利奖励5000元。
第七条 促进工业设计成果转化补助(奖励)
(一)鼓励研发设计企业(机构)与制造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对研发设计企业(机构)的研发设计成果成功转让给制造企业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5%补助给研发设计企业(机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研发设计成果使用方是衢州市内注册的制造企业,按实际成交金额的5%补助给制造企业,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我市企业应用研发设计成果而实施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优先推荐列入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计划、重点工业新产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等政策扶持。
(二)鼓励工业企业研发设计业与制造业分离经营,积极承接工业设计外包业务。对全市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中心工业企业,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将研发设计与制造主业分离并入驻园区设立新研发设计公司(机构)的,除按条件享受本办法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20万的补助。上述企业在园区设立研发设计分中心的,除按条件享受本办法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三)大力培育、扶优扶强研发设计企业。对当年研发设计服务总收入首次实现500万元或首次获得省级优秀工业设计企业称号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四)衢州市相关的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园区内研发设计企业(机构)的产品和服务。
第八条 人才引进和培训补助
(一)对获得过IF(德国国际论坛设计奖)、红点(德国国际知名设计奖)、IEDA(美国工业设计优秀奖)等世界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国内外知名设计师来园区设立设计工作室、设计公司(机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知名高校设计院所来示范基地设立工作室、公司(机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对符合条件入住园区人才公寓的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各类设计奖项的设计师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研发设计人才,211、985重点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400元、200元的租金补助。补助期限为自租赁起始日起3年。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减免租金的,则按减免额度全额补助给该公司。
(四)对研发设计企业(机构)组织员工外出进修培训的,视培训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鼓励和支持各类中介机构、社会组织、设计企业、制造企业等开展工业设计人才培训、举办设计论坛、成果展览交易、工业设计大奖赛等各类型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九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监测体系建设补助
支持园区工业设计数据查询系统、快速成型、体验中心、知识产权服务、网络交易、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项目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工业设计企业成果统计、报送等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并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条 支持研发设计企业(机构)参与相关活动补助
(一)鼓励研发设计企业(机构)参加国内外工业设计大赛,并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获得国际知名工业设计(IF、红点、IEDA)大赛金奖、银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国家级(包括协会组织)的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获得省级(包括协会组织)工业设计大赛金奖的奖励2万元,银奖及以下奖项的分别给予1万—5000元的奖励;
获得市级(包括协会组织)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优秀获奖者可授予“衢州市年度工业设计师”荣誉称号。对于连续三年获得“衢州市年度工业设计师”的,可授予“衢州市工业设计大师”的荣誉称号。
(二)研发设计企业(机构)参加由市开发区统一组织的工业设计成果展会,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会展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以支持企业提高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一条 对园区开展的发展规划咨询、招商宣传、教育培训、合作交流、设计比赛、展示展览等有利于推动园区发展的相关活动的支出经费给予100%的补助。
第十二条 对园区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企业(机构)、重大研发设计项目或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按“一企一策”给予更多扶持。
第十三条 同一企业(机构)的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扶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同类财政政策。
第三章 申报和受理
第十四条 申报对象
(一)注册地在衢州慧谷工业设计产业园内的研发设计企业(机构)或中介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个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
(二)购买上述研发设计企业(机构)研发设计产品且注册地在衢州市范围内的相关企业。
第十五条申报时间与要求
(一)申报时间: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申报时间由受理单位确定。
(二)申报企业(机构)应该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按A4纸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1、《衢州慧谷工业设计产业园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4、工业设计对接项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5、获奖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机构)或个人,按申报指南向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受理后,会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资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扶持对象及补助(奖励)金额,并进行公示。之后报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下达专项补助(奖励)文件,由开发区财资局办理资金兑现手续。专项补助(奖励)文件同时抄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备案。
关于申报的具体要求、材料、程序等按每年的《项目申报指南》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资局和园区管理机构是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和评审,监管项目资金等工作,并接受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申报企业(机构)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数据和证明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发现有其他违规、违法的,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取消该企业(机构)三年内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十九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机构)设立财务科目单独核算,专项用于工业设计、科技研发、技术进步等领域,并接受相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主题词:工业设计 办法 通知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印发